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作者:宿豫区 点击次数:256 发布时间:2018-11-2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的《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4日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区级农机主管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审核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乡镇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导入)购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乡镇农机部门的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或适当提高工作经费。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属于单位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区通报;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非正常流转、骗补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江苏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此办法:

一、 成立核查小组

(一)成立区级督查组。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二)成立乡镇、街道核实组。各乡镇农机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

二、核查范围和重点

核查范围:近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重点核查当年办理的机具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及烘干机等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

核实组对重点机具(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区级督查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确保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做好区域内当年办理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核实组

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机见人见发票(即要见到机械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补贴机具的明显位置是否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核实组成员签字。核实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实人员要做到逐户逐机到位,不留死角。核实结束各组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

(二)督查组

督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督查。

对各乡镇核查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补贴实施、核实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区域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拒不履行的,报省、市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处理。

四、引入第三方核查工作机制

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制订切实可行的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等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监管作用。对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积极整改,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苏农机行〔2013〕10号)精神,现制定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二)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三)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信箱等;

   (四)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区农机主管部门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政府或部门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以及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区级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乡镇。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区级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区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区、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机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工作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确受理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外公布投诉方式。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三、妥善受理反映情况。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健全投诉来访档案。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反映人员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